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二)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三)《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四)《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发〔2016〕21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国际博览中心D区(东港区青岛路518号)三楼)
四、办理条件
(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
(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
(五)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六)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八)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五、申请材料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材料,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
(一)工程建设类:原则上不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
(二)政府采购类:原则上不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
(三)国土资源类:原则上不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进场登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监管部门核准的招标文件及资料上传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预约开标时间、地点。
(二)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提交交易信息,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
(三)网上答疑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网上发放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报名过程中投标人若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匿名提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及时解答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四)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在行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监督下按规定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开标、评标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确定后,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指定媒介上公示。
(七) 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负责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3-8808519,0633-818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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